省编办网讯 今年以来,深圳市光明新区编办紧紧围绕“转变政府职能、理顺职责关系、强化部门责任”这一总体工作目标,结合开展“三定”职责和权责清单梳理工作,第一次对2007年新区成立以来新区党工委、管委会各职能部门“三定”规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,进一步理顺了职能,优化了机构,提高了效能。
一、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。通过厘清和理顺政府部门之间、政府与社会、市场之间的关系,合理配置部门职责,突出简政放权,梳理、调整、优化职能362项,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、提供优质公共服务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。
二、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。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,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把建设服务政府、责任政府、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,结合实际细化到部门的“三定”规定中。引导部门用改革的思路来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,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的体制机制,用改革的方法释放各方面的活力,真正做到向改革要活力、要效益、要效能。
三、坚持优化组织结构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,整合优化部门职能和内设机构,严格控制人员编制。通过修订“三定”规定,优化部门主要业务的资源配置,减少辅助机构和辅助人员,在制度设计上推动部门把有限的工作力量放在抓落实上来,为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保障。
四、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。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,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要求,遵循管住总量、盘活存量的总原则,此次修订“三定”,总编制数略有精简,并把精简出来的编制用来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力量。
五、充分调动部门积极性。坚持开门搞“三定”规定的修订,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。各部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很高,主要负责人亲自抓,组织力量认真研究“三定”,反复论证,增强了“三定”规定的合理性、针对性和操作性。